笔试
笔试采取异地命题,异地阅卷。笔试内容主要是宏观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,教育理念和新课程标准、教育法规等担任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。
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除笔试成绩外,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报名人员进行奖励性加分,符合加分条件(加分依据和办法见附件1)的人员,凭出具的证明材料,按相关规定加分。奖励性加分计入笔试成绩,笔试成绩按50%计入总分。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为1:1的,不再进行笔试,直接进入试讲。
试讲
根据笔试成绩,按选聘职位以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。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,一并进入试讲。按选聘职位1:1的比例直接进入试讲的,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该职位。
(1)试讲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2)试讲聘用异地评委,满分100分,五个评委,取平均分。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按50%计入总成绩。
(3)试讲内容:小学学科为我县现行四年级上册教材,初中学科为我县现行八年级上册教材(化学为九年级教材)。
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及内容,每人提前备课8分钟,试讲不超过8分钟。
总成绩=(笔试成绩+奖励性加分)×50%+试讲成绩×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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